公立医院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9月1日起执行

2024-09-20 05:20

  苏报讯(小圆)公立医院单人间、套间病房床位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,其他病房床位实行政府指导价。昨天,市物价局发布信息,修订后的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。

  根据省有关部门《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》,市物价局、市卫计委、市人社局提出贯彻意见明确,公立医院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形式中,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形式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,其中单人间、套间病房床位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,其他病房床位实行政府指导价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病房床位按照《关于印发苏州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》规定执行,具体价格可以向下浮动,不得上浮。单人间、套间病房床位由二类、三类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。加床床位执行简易病床床位价格,病房内原床位执行加床后实际床位数价格,简易病床床位价格二类医院为12元/床日;三类医院为16元/床日。

  公立医院病房床位价格管理要求明确,在苏省(部)属、市级公立医院病房床位价格由市价格、卫生计生、人社部门核定,区(县)级公立医院床位价格由同级价格、卫生计生、人社部门按照不突破市指导价核定。病房设施达不到规定条件的,根据项目内涵,每少一项降低5元(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特殊设置病房除外)。严格落实等级床位比例规定,达不到规定比例的,双人间病床价格降低5元/床日;单人间、套间病房床位比例不得超过登记总床位数的10%。

 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病房床位价格,必须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,调整周期不少于6个月,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50%。执行前在医院显著位置公示一周,提前一周向价格、卫生计生、人社部门提交《苏州市公立医院市场调节价病房床位告知表》。

  此次修订转发的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表中,包括项目名称、项目内涵、计价单位等,已在市物价局网站公布,想了解具体内容的市民,可登录查询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